在民間借貸里,朋友或熟人之間基于信任,往往借條一簽就完成了借款,對還款利息、期限等關鍵要素卻未作約定。那么,民間借貸中未約定利息究竟該怎么辦呢?下面我們將從法律規定、具體情況等方面進行分析。
根據《民法典》和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》,借款合同里若沒寫要支付利息,就視為沒有利息。也就是說,你借給別人錢,合同上沒寫利息,那人家就不用給你利息。比如小張借給小李一筆錢,合同上沒提及利息,后來小張想要利息,小李以合同未約定為由拒絕,法院也會判小張敗訴。

利息約定不明時,情況則較為復雜。如果是個人與公司之間或者公司與公司之間的借貸,利息約定不明,可以雙方協商,或者按照交易習慣來確定。但要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貸,利息約定不明,同樣視為沒有利息。例如小王借給某公司一筆錢,合同上利息表述模糊,雙方經協商確定了利息,法院通常會認可;可若小王是借給另一個人,合同上利息約定不清,法院大概率會判定沒有利息。
若借款合同既沒約定借期內利息,也沒約定逾期利息,但是明確了還款時間,那么在逾期之后,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支付逾期利息。比如小趙借給小錢一筆錢,約定了還款時間,卻未提及利息,小錢到期未還,小趙便有權要求小錢按照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支付逾期利息。
而對于既沒約定利息,也沒約定還款時間的情況,首先要確定還款時間。雙方可以先進行協商,若協商不成,法律也有相應規定。確定好還款時間后,如果借款人仍未還款,出借人就可以主張逾期利息了。例如老孫借給老錢一筆錢,什么都沒約定,兩人可先商量還款時間,確定之后若老錢逾期未還,老孫便能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。
在民間借貸中,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,如確需支付利息,應在借據中清晰載明借款期限、借款利率、利息支付方式等重要信息。如果借款合同中沒有這些內容,出借人主張借款期內利息,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。所以,無論是出借人還是借款人,都應重視借款合同的規范性,明確各項關鍵條款,保障自身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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